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可接受风险基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选址和周边土地使用规划时的风险↓判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个人风险 individualrisk
假设人员长期々处于某一场所且无保护,由于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导致的死亡频率,单位为次 每年。
2.2
社会风险 societalrisk
群体(包括周边企业员工和公众)在危险区域承受某种程度伤害的频发程度,通常表示为大于或等于JV人死亡的事故累计频率CF),以累计频率☉和死亡人数之间关系的曲线图(F-N曲线)来表示。
2.3
防护目标 protectedobject
受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事故影响,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设施或场所。
3个人风险基准
3.1防护目标分类◥
3.1.1防护目标按设施或场所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分为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
、一般防护目标。
3.1.2高敏感防护目标包括下列设施或▓场所:
a) 文化设施。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
b) 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训练∩基地、中学、小学、幼儿园、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场所。
c) 医疗卫生场所。包括: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场所;不包括: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卫生服务设施。
d) 社会福利设施。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ζ施及其附属设施。
e) 其他在事ω故场景下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低群体聚集的场所。
3.1.3重要防护目标包括下列设施或♂场所:
a) 公共图书展览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ζ 、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会展ω 中心等设施。
b) 文物保护单位。
c)宗教场所。包括: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场Ψ所。
d)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
e)军事、安保设施。包括: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监狱、拘留所【设施。
f)外事场所。包括: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
g)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或事故场景下人员不便撤离的场所。
3.1.4 一般防「护目标根据其规模分为一类▆防护目标、二类防护目标和三类防护目标。一般㊣ 防护目标的分类规定参见表1。
表1 一般防护目标的分类
防∑ 护目标类型 |
一类防护目标 |
二类防护目标 |
三类防护目标 |
住宅及相应服务设施
住宅包括:农村居民╲点、低层住区、中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等。
相应服务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不包括中①小学 |
居住户数30户以
上,或居住人数100
人以上 |
居住户数10户以上30户以下,或居住人
数30人以上100人
以下 |
居住户数10户以下,
或居住人数30人
以下 |
行政办公设施
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科研、事业单◆位等
办公楼及◣其相关设施 |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以及其他办公人数100人※以上的行政办
公建筑 |
办公人数100人以
下的行∴政办公建筑 |
|
体育场馆
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 |
总建】筑面积5 000 m2
以上的 |
总建筑面积○5 000 m2
以下的 |
|
商业、餐卐饮业等综合性商业服务建筑包括: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
场类商业建筑或场所;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农贸市场;饭店、餐厅、酒吧等餐饮业场Ψ 所或建筑 |
总建筑面积5 000 m2
以上的建筑,或高峰时300人以上的露天
场所 |
总建筑面积1 500 m2
以上5 000 m2以下
的建筑,或高峰时100人以上300人以
下的露天▼场所 |
总建筑面积1 500 m2
以下的建筑,或高峰时100人以下的露〗天
场所 |
旅馆住〖宿业建筑
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
等建筑 |
床位数100张以
上的 |
床位数100张以
下的 |
|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商务办公建筑 |
总建筑面积5000 m2
以上的 |
总建筑面积1500 m2
以上5000 m2以
下的 |
总建筑面积1500 m2
以下的 |
娱乐、康体类建筑或场所
包括: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
大型游乐等娱乐场所建筑;
赛马场、髙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等康体场所 |
总建筑面积3 000 m2
以上的建筑,或高峰
时100人以上的露天
场所 |
总建筑面积3 000 m2
以下的建筑,或高峰时100人以下的露天
场所 |
|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 |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
网点。包括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
加油加气◤站营业
网点 |
其他非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 |
|
企业中当班人数100
人以上的建筑 |
企业中当班人数100
人以■下的建筑 |
交通枢纽设施
包括:铁路客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ㄨ客运码头、机场、交通服务设施(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等 |
旅客最髙聚集№人数100人以上 |
旅客最髙聚集人数100人以下 |
|
城镇公园广♂场 |
总△占地面积5 000 m2以上的 |
总占地面积1 500 m2
以上5 000 m2以下的 |
总占地面积1 500 m2以下的 |
注1:低层建筑(一层至三层◎住宅)为主的农村居民点、低层住区以整体为单元进行规模核算,中层(四层至六层住●宅)及以上建筑以¤单栋建筑为单元进行规模核算。其他防护目标@未单独说明的,以独立建筑为目标进行分类。
注2:人员数量核算时,居住户数和居住人数按照常住人口核算,企业々人员数量按照最大当班人数核算。
注3:具有兼容性的综合建筑按其主要类型进行分类,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
注4:表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3.2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周边防护目标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不超过表2中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表2个人风险基准
防护目标 |
个人风险基准/(次/年)
<
|
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 |
危险化学品在役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
高敏感防护目标
重要防护目标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
3X10-7 |
3X1CT-6 |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 |
3X10-6 |
1X10-5 |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
IX10-5 |
3X10-5 |
4社会风险基▓准
通过两条风险分界线将▅社会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Sfl:不可▲接受区、尽可能降╱低区和可接受区。具 体分界线位置如图1所示。
a)若社会风险曲线进入不可接受区,则应立即采取安全改进措施降低』社会风险。
b)若社会风险曲线进入尽可能降低区,应在可实现的范围内,尽可能采取安全改进措施降低社会 风险。
C)若社会风险曲线全部★落在可接受区,则该风险可接受。
图1社会风险基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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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 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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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B 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3] Health and Safety Authority. Policy & Approach of the Health & Safety Authority to CO- MAH Risk-based land-use planning. 2010.3.
-
[4] N. J. Duijm. Acceptance criteria in Denmark and the EU. Danmarks Tekniske Universitet,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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