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ζ 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掌握2020年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请结合本部门职责统计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与经济绩效数据,做好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并填写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www.cncpn.org.cn下载)。
请将工作总结和总结表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电子版发送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